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
《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等三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IPTV业务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三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标准分别对有线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的开机启动、用户界面、时移业务、付费提示等作出明确要求。
《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对有线电视运营机构提供的直播频道和时移电视、频道回看、视频点播等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有线电视终端应提供“开机进入全屏直播”和“开机进入突出直播频道的交互主页”两种“开机模式”选项,系统默认设置应为“开机进入全屏直播”。交互主页布局应符合标准7.1规定;选择进入交互主页开机模式的,开机后默认焦点应停留在直播窗口, 且如果用户在20s内无操作,应自动进入全屏直播。
《IPTV业务技术要求》对IPTV运营机构提供的直播频道和时移电视、频道回看、视频点播等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IPTV终端开机过程中应显著呈现“中国IPTV-省份”呼号,并在呼号后显示集成播控分平台和传输运营机构标识图标,不应呈现其他形式的呼号;IPTV终端开机过程所需时间应不大于35s。
《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对集成平台提供的视频点播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互联网电视终端开机或应用启动时应明确显示集成平台的品牌名称或图标或呼号;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宜小于3s,应不大于5s;交互主页应设置显著、便捷的免费业务专区入口,从交互主页默认焦点至免费业务专区入口的操作次数不宜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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