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互联网安全技术防护与监督管理实务全书》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公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 发射台、天线、馈线、塔线、地网、光缆电缆线路、发射转播传输设备、卫星接收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地传送到千家万户,是我国公民应尽可能义务。 Dezhe.COM国家广电总局:关于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公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 发射台、天线、馈线、塔线、地网、光缆电缆线路、发射转播传输设备、卫星接收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地传送到千家万户,是我国公民应尽可能义务。
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损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节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或者以春他方式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载转、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任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干扰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依法严惩。广大干部群众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广播电视部门做好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和保护工作,如果发现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当地110或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举报电话。
>>>适用对象:
读者对象
1、中共中央宣传部
2、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
3、全国各市县区乡镇党委宣传主管部门
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5、全国各省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
6、全国各市县区乡镇广播电影电视局(科、站)
7、国家新闻出版文化主管部门
8、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9、文化厅(局)全国各市县区乡镇新闻出版文化主管单位
10、邮电、通信、电子信息、产业广大技术人员
11、科研院所
12、电子科技类大中专学校
13、图书馆 |